楚天都市報訊
  據新華社電 日前,身處湖南長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、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承認,他受人指使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,致使中聯重科聲譽嚴重受損,導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。陳永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深刻悔罪,向中聯重科、廣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設計裝潢歉,告誡同行“要以我為誡”。
  這是記者25日從湖南公安機關獲悉的。目前,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已被長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案件正在烤肉進一步偵辦中。
  企業報案租屋記者被抓
  據介紹,2013年房屋貸款9月9日,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向長沙市公安局報案稱,2012年以來,新快報連續發表多篇署名為記者陳永洲的文章,捏造事實對中聯重科進行誣衊詆毀,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商業信譽並造成重大損失。經初步調查後,長沙警方於9月16日正式立案偵查。在掌握大量證據的基礎上,10月18日,在廣州警方的協助下,長沙警方在廣州將陳永洲抓獲。
  警方初步查明,犯罪嫌疑人陳永洲,男,1986年8月出生,2009年大學畢業後進入新快報社擔任記者至今。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,陳永洲受人指使,根據他人提供的現成材料,在未經核實、也未對中聯重科進行調查新成屋採訪的情況下,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觀臆斷,編造中聯重科存在國有資產流失、畸形營銷、銷售和財務造假等問題,在新快報連續發表署名文章10餘篇,被互聯網大量轉載,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。
  股價市值減少13.69億元
  辦案民警介紹,2013年5月中旬,陳永洲接到中間人電話,要求以他的署名發表一篇關於中聯重科廣告費的負面報道,由於自己在出差途中,陳永洲便讓中間人直接和報社聯繫予以安排。這篇題為《一年花掉5.13億元廣告費中聯重科畸形營銷高燒不退》的報道發表後,引發極大反響,中聯重科不得不發表聲明予以澄清。
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湖南分所對中聯重科2012年度財務狀況審計發現,其中“廣告及業務費等”發生額約為5.128億元,該項費用除包含廣告費以外還包括差旅費、市場推廣費等,廣告費僅占其中20%。
  辦案民警介紹,2013年5月27日,陳永洲無視兩家正規會計師事務所對外公佈的審計報告,在新快報發表題為《中聯重科再遭舉報財務造假記者暗訪證實華中大區涉嫌虛假銷售》的報道,稱中聯重科華中區涉嫌虛假銷售和財務造假。該報道給中聯重科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,中聯重科A股被迫停牌兩天,引起監管機構、股東、社會知名人士、廣大股民對公司財務、管理、銷售廣泛質疑和批評,公司不得不發佈公告澄清。司法鑒定結果表明,公司A股、H股在5月29日超過行業平均跌幅而減少的股價市值為13.69億餘元人民幣,致使廣大股民損失慘重。
  收受數十萬元報酬
  證據顯示,在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期間,陳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數千元至數萬元人民幣不等的“酬勞”。特別是2013年6月、7月,在他人授意和安排下,陳永洲先後赴香港、北京,向香港證監會、香港聯交所和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。雖然中國證監會及時向陳永洲作出書面答覆,稱“經核查,未發現中聯重科華中銷售區銷售財務造假,未發現中聯重科澄清公告與年報數據矛盾情況”,但中間人認為負面影響已經客觀形成,達到了預期目的,先後多次給陳永洲數十萬元人民幣和數千元港幣作為酬勞。
  明知“查到都得死”
  據陳永洲供述,他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先後發表的10餘篇中聯重科負面報道中,只有“1篇半”是自己在他人安排採訪下完成的,其餘都是由他人提供現成文稿,自己只在此基礎上進行修改加工,有的甚至看都沒看,就在新快報等媒體上刊發。“我沒有審核這些文章的真實性,只是在文章上做了小的修改,並使用了較多的模糊用語,以規避中聯重科對我本人及我們新快報的追究”。
  此外,陳永洲根據他人授意,撰寫了3條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評論,經他人審核後,發表在為此專門新註冊的一個微博賬號上,被大量轉發。
  陳永洲承認,“我知道這些報道會對中聯重科的信譽產生一定負面影響,但沒想到影響會這麼大”。他自己很清楚“這個事情有風險,查到了都得死”。
  陳永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行為悔恨不已,表示“主要是貪圖錢財和為了出名才這樣做的,我被利用了”。他說:“對當前的新聞媒體來說,我可能不是孤例,整個新聞行業應該以此為戒。”
  (原標題: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刑事拘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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